光伏逆变器:光电上网的最后一块拼图光伏逆变器,是将光伏组件产生的直流电,转换成频率可调节的交流电的电子设备。
拐点出现在2019年,通威股份的光伏业务营收规模正式超过饲料业务。因此,去年下半年,通威股份整体净利润显著回升。
针对高速增长的业绩,通威股份解释称,高纯晶硅业务受益于下游需求的增长,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同比大幅提升,公司高纯晶硅业务满产满销,盈利实现大幅增长;在产业链供需不平衡的特殊情况下,公司电池片业务仍然保持了满产满销,量利同比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6月18日,特变电工发布了该项目投资进展公告,晶科能源、晶澳科技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参与投资两家企业分别增资3.15亿元。今年以来,多晶硅料价格进入疯涨之势。其中,保利协鑫能源今年1月份公布配股计划,拟募资42.12亿港币,用于颗粒硅项目的扩产。去年因为疫情,通威股份多晶硅料需求、价格双双下跌,叠加电池片业务勉强盈亏平衡,在饲料板块业务的填补下,公司整体才能维持盈利状态。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价格显示,截至6月30日,国内单晶复投料和单晶致密料的成交均价分别达到21.72万元/吨、21.34万元/吨,较年初价格涨幅超过250%。此外,保利协鑫能源、大全新能源也纷纷抛出扩产计划。而据年报显示,信义光能2020年末产能为11800T/D;福莱特2020年产能为7290T/D,这意味着中电彩虹规划产能达产后,其将具备与信义光能和福莱特两大龙头企业一争高下的实力。
据pvinfolink价格显示,3.2mm光伏玻璃价格自7月底的24元/m2的年内低点开始上涨,至年末价格已推升至43元/m2,高低点涨幅约79.2%。中电彩虹宣布在江西省上饶市投资106亿建设光伏玻璃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10座光伏玻璃窑炉及配套加工生产线,预计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光伏玻璃产能75GW/年。在2021年此起彼伏的涨价潮中,笑傲2020年的光伏玻璃成了少有的逆行者。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光伏玻璃相关企业新注册471家,2021年前4月新注册企业94家。
在此影响之下,曾经炙手可热的光伏玻璃市场开始迅速降温。并且,福耀玻璃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具备生产光伏组件背板玻璃的能力,意味着福耀在拓展光伏玻璃业务的道路上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
与此同时,旗滨集团、德力股份、平煤神马、河南投资集团等等新玩家也向光伏玻璃行业涌入,其中最为亮眼的是福耀玻璃。价格腰斩背后在庞大的扩产潮和实力玩家大举进军的势头之下,光伏玻璃产业竞争格局愈加激烈,市场也将面临新一轮老旧产能洗牌。据pvinfolink数据显示,2021年3月末3.2mm光伏玻璃价格由3月初40元/m2,跌至目前23元/m2,跌幅约42.5 %;2mm光伏玻璃价格由3月初32.5元/m2回落至目前19元/m2,跌幅约41.5%。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2021年初至今光伏玻璃价格跌幅达到42.5 %,一度疯狂的光伏玻璃在产能大跃进下价格逐渐回归理性。
光伏玻璃行业呈现老玩家加速扩产、新企业不断涌入的繁荣景象采用这种模式,直至项目建成后才对是否收购进行决断,可以更加有效地隔离项目建设期的风险;但因为在建设期没有任何股权形式的投资,对项目建设施加的影响比较有限。对此,伏妹之前也分析过,整县推进模式下,必然将是央国企占主导。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1)因股权合作平台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项目公司直接股东没有变化,规避了倒卖路条的风险;2)可达到进入即控股之目的,减少了后续整合的管理成本。
模式三:附条件的BT模式该模式下,双方事先约定项目后续收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并约定收购的技术和商务条件(如工程质量标准、需取得的行政审批文件等),待项目建成且满足约定条件,收购方收购项目部分或全部股权。(详见今日推送第三条)至此,全国已经有包括山东,福建、陕西、广东在内的五个省出台类似政策。
双方后续共同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开发。对于行业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对于在行业中大量存在的民企,应该如何分蛋糕?如何与央国企合作?越来越多的民企开始采用民企开发、央企持有的合作模式,这类模式主要有四种。
模式四:承债式的BT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框架及流程与上述附条件的BT模式类似,核心点在于:通常合作方本身即作为项目的EPC商,与收购方合作前即已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项目所有成本纳入EPC中;建成后以接近零价向拟收购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后续由收购方作为项目公司新股东承接项目公司EPC债务,向合作方付EPC款,合作方通过EPC款获得收益。模式二:收购方参股项目公司合作时项目公司已经成立,收购方在建设期以参股方式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在建成投产后成为控股股东。在合作方未设立项目公司母公司作为夹层公司的情况下,收购方以小股东的身份进入项目,未实质改变项目公司控制权,一般也不会被认为倒卖路条。通常情况下,收购方即使在建设期作为小股东,也会要求项目按照其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并一定程度上介入工程管理工作。模式一:收购方控股项目公司母公司合作前,合作方已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其上层设立了夹层公司作为股权合作平台,收购方获得平台公司控股权,实现间接控股项目公司。6月11日,江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县企合作,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户用光伏整县、整镇推进的工作。
事实上,在集中式电站领域,一直也是央国企占大头,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传统能源央企也开始进入光伏行业对此,伏妹之前也分析过,整县推进模式下,必然将是央国企占主导。
6月11日,江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县企合作,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户用光伏整县、整镇推进的工作。对于行业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但是对于在行业中大量存在的民企,应该如何分蛋糕?如何与央国企合作?越来越多的民企开始采用民企开发、央企持有的合作模式,这类模式主要有四种。
模式二:收购方参股项目公司合作时项目公司已经成立,收购方在建设期以参股方式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在建成投产后成为控股股东。模式四:承债式的BT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框架及流程与上述附条件的BT模式类似,核心点在于:通常合作方本身即作为项目的EPC商,与收购方合作前即已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项目所有成本纳入EPC中;建成后以接近零价向拟收购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后续由收购方作为项目公司新股东承接项目公司EPC债务,向合作方付EPC款,合作方通过EPC款获得收益。
模式三:附条件的BT模式该模式下,双方事先约定项目后续收购价格或定价原则,并约定收购的技术和商务条件(如工程质量标准、需取得的行政审批文件等),待项目建成且满足约定条件,收购方收购项目部分或全部股权。双方后续共同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开发。采用这种模式,直至项目建成后才对是否收购进行决断,可以更加有效地隔离项目建设期的风险;但因为在建设期没有任何股权形式的投资,对项目建设施加的影响比较有限。模式一:收购方控股项目公司母公司合作前,合作方已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其上层设立了夹层公司作为股权合作平台,收购方获得平台公司控股权,实现间接控股项目公司。
在合作方未设立项目公司母公司作为夹层公司的情况下,收购方以小股东的身份进入项目,未实质改变项目公司控制权,一般也不会被认为倒卖路条。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1)因股权合作平台为项目公司的母公司,项目公司直接股东没有变化,规避了倒卖路条的风险;2)可达到进入即控股之目的,减少了后续整合的管理成本。
通常情况下,收购方即使在建设期作为小股东,也会要求项目按照其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并一定程度上介入工程管理工作。(详见今日推送第三条)至此,全国已经有包括山东,福建、陕西、广东在内的五个省出台类似政策。
事实上,在集中式电站领域,一直也是央国企占大头,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传统能源央企也开始进入光伏行业5月,青海新能源发电量为34.1亿千瓦时,再次创下单月新能源发电量新高,占当月青海电网发电量的43.1%。
双碳落地的关键点,在于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电能替代化石能源直接消费,进而打造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系统对资源的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多措并举,清洁能源规模不断扩大青海地处青藏高原,具有丰富的水能、光能、风能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6月3日,国网海西供电公司员工来到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跟进煤改电项目工作。在这里,清洁能源资源优势,不断被转化为生态优势。
在青海湖以南的共和戈壁滩上,光伏电站绵延如一片蓝色海洋,源源不断地生产着清洁能源。青海,有无可替代的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以科技赋能用好用活清洁能源和电能替代,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青海优势。
2020年我们年发电量达3300万度以上,同比增加约3%左右。统计显示,今年建成投运的京藏高速公路青海段4座充电桩站,实现了青海境内高速服务区充电站零的突破。
后期,国网青海电力还将改造、新建充电站20座,新增投运充电桩284个。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6月7日至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殷殷嘱托,为高原描绘出能源产业发展清晰的路线图。